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听证告知书
济行审撤登听告字〔2023〕6号
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局拟撤销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7月1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5月,李书德向我局实名举报,称2007年4月2日,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原登记机关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姓名为“李树德”,身份证号码为3701**********0314,有效期限“2006.04.17-2026.04.17”的居民身份证,将“李树德”登记为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另案处理);2007年7月17日,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使用冒用李书德身份信息取得的股东登记事项,办理了该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由“徐明亮、李树德、李书华”变更为“刘延平、李树德、李书华”,法定代表人由“徐明亮”变更为“李书华”。为此,申请撤销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7月1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并向我局提交李书德户籍所在地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潘村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申领记录》。该《户籍证明》显示:李书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0314,无曾用名;该《居民身份证申领记录》显示:李书德于2006年2月17日在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纬北路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无其他办理记录。
依据有关规定,我局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了李书德相关举报材料,并提请对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我局分别提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税务局对该公司涉及的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税务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
2022年5月10日至12日,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中心分别函复我局,称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不存在法人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
2022年7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2年7月30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2022年8月1日,我局分别向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李书华、刘延平、原股东徐明亮,委托代理人张彪、朱艳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8月11日,上述函件分别因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2022年10月12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投诉人李书德与山东凌云鲁德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法律诉讼,且尚未执行完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有关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中止对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案件调查。
2022年10月14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的事实,我局决定延长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公示期限。
2023年3月30日,李书德向我局提出重新启动对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调查的申请,并提交《重新申请撤销工商登记申请书》和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3)鲁1423执恢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2023年3月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对李书德的执行”的裁定。
2023年3月31日,根据李书德的申请以及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3)鲁1423执恢39号之一),我局提请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重新启动调查。
2023年4月26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不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于2009年11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根据李书德的举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潘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事实,2007年7月17日,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冒用李书德身份信息,向原登记机关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等变更登记材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7月1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山东凌云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宗新,联系电话:0531-6896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