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5-17 13:04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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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3〕第36号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CU5DXL

成立日期2017323

法定代表人赵林

住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48号四建美林大厦东塔1409室

经营范围:建材、钢材、金属材料、铝合金制品、不锈钢材料、矿山机械设备、矿产品、废旧金属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28日,我局收到王秀英实名举报,称2017323日,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申请撤销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3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3年3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赵林,财务负责人王彩燕,委托代理人孙东房等相关人员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3年3月14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2023年3月15日,我局分别向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赵林,财务负责人王彩燕,委托代理人孙东房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3月18日,发给王彩燕的函件由本人签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3月20日,发给赵林、孙东房的函件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根据王秀英的举报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3月23日,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王秀英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备案为监事。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王秀英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济宁市公安兖州分局西御桥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王秀英挂失有效期限为2005.10.14-2025.10.14的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3、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等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复印件,3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赵林,财务负责人王彩燕,委托代理人孙东房等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1939)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

6、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的事实。

7、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回复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的事实。

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不存在法人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的事实。

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阳露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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