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灏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正企业名称决定书
纠正企业名称决定书
济行审名纠决〔2026〕第2号
山东灏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市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你单位为不合规机构。你单位名称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在我局函告后,你单位未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为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
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逾期,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