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6 16:50:37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jnzwfw.jinan.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地址: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306室) 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年度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5.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jnzwfw.jinan.gov.cn/art/2024/4/29/art_113111_4769570.html?xxgkhide=1)查看《目录》,也可以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1.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jnzwfw.jinan.gov.cn/)

2.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闻发布会。

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695eb94dc6be)、“在泉城·全办成”抖音号、“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二维码见下图,请扫描二维码访问有关政务新媒体)。

        

3、《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网址链接为www.jinan.gov.cn/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电话:0531-68966330;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306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6896633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306室,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收),电话:0531-6896633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0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306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0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68966330

传  真:0531-68966330

电子信箱:szwfwglb@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7772

传    真:0531-51707738

电子邮箱:jnzfxxg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市中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或平阴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市中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或平阴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附件1.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