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同意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基本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学校类型 | 办学内容 | 许可有效期 | 主管部门 | 许可证编号 |
1 | 山东漂流职业培训学校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山开发区104国道东侧11幢-101-102-103-104-105-106 | 姚伟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 |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11日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民3-3701003000024-8号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