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创建】涉路施工许可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2-26 09:20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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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与生态环境项目审批服务处对涉路施工许可审批业务办理和咨询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供办事企业群众参考。

一、涉路施工许可包含哪些申请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办理涉路施工许可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三、技术评价报告应符合哪些要求?

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是指技术评价单位通过对涉路工程技术方案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公路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核,查找、分析和预测涉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公路的影响,编制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及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办法》(鲁交发〔2022〕5 号)规定: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涉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以外具有公路相应专业设计资质及工程咨询资信等级的单位开展技术评价,其中需组织专项论证以及特大桥隧等特殊涉路工程项目的,技术评价单位应当具备公路相应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工程咨询资信等级。

四、应急方案的编制要求?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37/T 3366-2018)规定:1.涉路工程占用路面施工、或在公路上方施工,应针对以下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施工意外事故。2.涉路工程自公路外侧靠近公路施工、在公路下方施工,应重点针对施工意外事故,并参考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