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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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6〕第17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FG45E0R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璐

住所:济南市槐荫区纬十二路51号5-418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材、钢材、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居用品、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纸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门窗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1月19日,我局收到刘璐实名举报,称2017年8月29日,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与股东、监事周淑华不认识,申请撤销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虚假登记

经核实,2017年8月29日,该公司由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刘璐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并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淑华登记为股东,并备案为监事;公司注册资本306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为刘璐(认缴出资额1530万元,出资比例50%),周淑华(认缴出资额1530万元,出资比例50%)。公司无变更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6年1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拨打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委托代理人房道德留存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周淑华未留存联系电话号码,刘璐确认未使用该公司登记材料中涉及他的电话号码。

2026年1月30日,我局向该公司股东、监事周淑华,委托代理人房道德,委托代理机构济南青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6月28日,被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永凯、股东吕慎宁发函,要求上述单位或人员到我局说明情况。2月2日至9日,发给周淑华、房道德、济南青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永凯的函件分别因无法联系收件人等原因被退回4月22日,发给吕慎宁的函件由本人签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

2026年2月2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我局分别与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公司状态为非正常,未查询到举报人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刘璐的举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以及该公司涉及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我局认为2017年8月29日,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刘璐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并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刘璐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滕州市公安局西岗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1份)。证明2017年5月8日刘璐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3.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证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1份)、《关于了解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5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周淑华,委托代理人房道德,委托代理机构济南青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永凯,股东吕慎宁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538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

7.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查询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

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状态为非正常,未查询到举报人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

9.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未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故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讯初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8月29日登记的刘璐股东、法定代表人,备案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事项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