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7-21 12:08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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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5〕第28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53A29H

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宋绍杰

住所:济南市槐荫区段店南路225号3号楼515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居用品、卫生洁具、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非专控通讯器材、五金交电、钢材、建材、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肥、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铁矿石、铁矿粉、仪器仪表、汽车及汽车配件;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4月23日,我局收到宋绍杰实名举报,称2016年1月4日,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撤销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月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5年4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档案留存的股东、财务负责人文天琴、委托代理人于丽琴、监事肖爱华等人员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宋绍杰称该公司申请登记涉及他的电话号码均未使用。

2025年5月6日,我局分别向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股东、财务负责人文天琴,监事肖爱华,委托代理人于丽琴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5月8日,发给文天琴的函件由村邮站代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5月12日,发给于丽琴、肖爱华的函件因查无此人被退回。

2025年5月13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经我局与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核实,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未查询到宋绍杰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

根据宋绍杰的举报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核实情况,本局认定2016年1月4日,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宋绍杰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并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宋绍杰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河南省长垣市公安局孟岗派出所出具的《宋绍杰相关情况说明》(1份)。证明宋绍杰2011年12月23日证件丢失补办居民身份证。

3.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证明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虚假材料。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3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股东、财务负责人文天琴,委托代理人于丽琴,监事肖爱华无法取得联系。

5.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459号)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

7.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查询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

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反馈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未查询到宋绍杰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

本局认为,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故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勤雪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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