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新增齐河至济南道路客运班线征求意见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日期: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提出并送达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书面意见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利害关系人自动放弃陈述权、申辩权。
联系人:刘龙
联系电话(传真):0531-6896632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4日
附表:
班线名称 | 拟起讫地 客运站点(届时以进站协议为准)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日发班次下限 | 拟投入车辆数量及要求 | 经营主体 |
齐河县-济南市天桥区 | 齐河客运中心、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交枢纽中心 | 无 | 壹日 壹班 | 高级客车伍辆 | 齐河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