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5〕第13号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L7NJ11J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王磊
住所: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188号5号楼138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材、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轴承、管道配件、电动工具、阀门、压缩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非专控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高名川实名举报,称2017年9月6日,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申请撤销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9月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4年1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2月25日,我局向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磊,委托代理人房帅帅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12月26日、27日,发给王磊、房帅帅的函件分别签收后,上述人员未同我局取得联系。
2024年12月23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经我局与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核实,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未查询到王磊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
2025年3月19日,我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依法送达《听证告知书》(济行审撤登听告字〔2025〕3号),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的权利,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
根据高名川的举报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核实情况,2017年9月6日,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高名川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股东,并备案为公司监事。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高名川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淄博市公安局杨寨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1份)。证明高名川2017年7月3日重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3、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设立登记材料。证明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2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磊,委托代理人房帅帅发函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听证告知书》以及邮寄、公示记录。证明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事实。
6、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534号)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
7、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的事实。
8、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查询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的事实。
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未查询到王磊实名办税采集信息的事实。
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炫展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