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6 17:15 信息来源: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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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印发<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通知》(济行审字〔2020〕13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并就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1.联系电话:0531-68967309

2.电子邮箱:xzspfwjsywjc@jn.shandong.cn


附件:1.关于印发《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通知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意见统计表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通知

济行审字〔2020〕13 号


各区县(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行政服务与审批管理局、南部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小餐饮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餐饮登记。

2.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3.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或减项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不包括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业态)。

二、办理程序

1.告知。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需求,由具体承办的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

2.承诺。申请人按照《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承诺许可告知书》进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做出承诺并提交申请材料。

3.审批。行政许可部门依法组织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发放《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4.监管。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数据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三、协同机制

(一)强化信息共享。

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要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在线申报、全程网办、证照邮寄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批事项网办率。通过济南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作平台(https://login.jnfda.gov.cn:8443/cas/login)实现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等行政行为,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的,应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及时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及审管互动。相关信息推送途径可根据审管互动系统等系统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小餐饮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行政许可部门推送的许可数据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登记、许可,并依法限制其从业。

(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申请人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因申请人未如实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1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承诺许可告知书.doc

       1.2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意见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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