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旭泽物流有限公司等217家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查询系统发现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近期我局已通过电话进行告知,但有较多经营者联系方式已发生变更,为避免证照超期影响您的合法经营,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机关换发新证。”请尽快办理证照换发手续,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将依法注销。如有需咨询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31-68966365,我局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服务。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申请链接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链接
4.从事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许可申请链接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