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核查,现对我局承接业务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xlsx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