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3701000761786494/2024-00110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日期: 2024-08-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标题: 《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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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现将《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真正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贯穿到全市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标先进城市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二、决策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服务流程、监督评价、档案归集等实施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将前期我市审批系统标准化建设成果拓展至全市政务服务领域,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质量统一的政务服务,奠定“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四、执行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市、区县(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市、区县(功能区)具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五、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9章53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六个统一一个体系”。

“六个统一”是指——

一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标准、办理环节不一致的问题。《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权限,统一办事指南要素编制标准,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按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统一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解决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办法》规定依托山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上总门户,统一服务入口、身份认证和形式规范,将业务办理系统与省中台对接,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三是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功能分区,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政务大厅硬件标准和服务方式不一致的问题。《办法》规定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场所名称作了规范,提出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和服务设施,推动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照规范提供各类服务。

四是统一政务服务办事流程,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业务办理流程自由裁量的问题。《办法》规定政务服务流程应包括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结果送达等环节,政务服务机构应对服务流程实行“全链条”标准化管理,并积极探索对事项的材料、时限、流程进行简化优化,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是统一政务服务监督评价方式,解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监督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不一致的问题。《办法》规定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畅通外部反馈渠道,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常态化开展社会监督体验活动。

六是统一政务服务档案归集,解决政务服务档案归集和管理不系统不规范的问题。《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政务服务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的要求。

“一个体系”是指——

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助推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办法》规定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搭建政务服务标准平台、组建标准化专员队伍,政务服务机构要开展政务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建设,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人员体系框架,形成凝聚合力,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支持。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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