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创建】企业登记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2-21 15:53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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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对企业登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整理,供办事企业群众参考。

一、什么是企业登记事项?

企业登记事项是指在登记过程中将能够反映企业基本面貌的状态归纳而成的特定法律术语。确定登记事项的依据是既能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也能反映法律运行所要求的主体的法律特征。目前对于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标明的登记事项各有不同。

二、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有哪些情形?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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