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耀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回山东耀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资质。
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局作出的《行政撤回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领取《行政撤回决定书》(济行审勘撤回字〔2024〕7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68966440
附件:撤回决定书.doc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