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4〕第4号
被撤销单位名称: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4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曾强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1599号七里堡茶城b座三楼3-G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电气设备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年8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向我局举报,称2022年12月12日,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公司信息,将其登记为股东。申请撤销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并提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国家电力公司登记档案材料。
2023年8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登记注册时留存的电话无法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023年8月14日,我局分别向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曾强、监事廖铭楷、财务负责人巢建良、委托代理人杨臣臣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8月21日,上述函件均签收后未有人员同我局联系。11月1日,我局再次向上述人员发函。11月5日,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1599号七里堡茶城b座三楼3-G18”房屋使用权人陈文才签收我局向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发出的函件,并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称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从未入驻该地址。11月9日,发给廖铭楷的函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其余函件均再次签收。
2023年8月17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2023 年9月1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月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未能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2024年1月9日,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该公司未在登记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多次通过法定代表人登记电话联系,均未能取得联系。
2023年11月20日,我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依法送达《听证告知书》(济行审撤登听告字〔2023〕9号),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的权利,并通过网站进行了公示。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举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档案证据材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馈的相关信息以及陈文才的证言证词,2022年12月12日,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国家电力公司登记信息,将其登记为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股东。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电力公司提交的《举报信》(1份)、《情况说明》(2份)、《授权委托书》(2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国家电力公司基本信息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国家电力公司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核准日期为2001年12月4日的事实。
3、陈文才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从未入驻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事实。
4、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国家电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等设立登记材料。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5、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复印件,10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曾强、监事廖铭楷、财务负责人巢建良、委托代理人杨臣臣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6、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7、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在登记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且执法人员未能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8、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无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的事实。
9、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查询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的事实。
10、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查询到法人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的事实。
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新历电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