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9-08 16:52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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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370




被撤销单位名称: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7M5GJM1P

成立日期2022323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大厦2-19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基础电信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2年3月23日,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登记股东“中电国开电力(山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7GN0WA51)出资2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并提交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月25日核发的《中电国开电力(山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022年5月23日,因提交虚假材料,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撤销中电国开电力(山东)有限公司2022年1月2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的决定。

根据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的事实,2022年3月23日,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中电国开电力(山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复印件,1份)。证明中电国开电力(山东)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被登记机关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

2、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中电国开电力(山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等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3、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的事实。

4、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回复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的事实。

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税务信息的事实。

2023年82日,我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依法送达《听证告知书》(济行审撤登听告字〔2023〕5号),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的权利,并通过网站进行了公示。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

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中电国发(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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