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08 16:52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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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3〕第47号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BDC3XJ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马勇

住所: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1号118室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咨询、房产中介服务、会务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5月,李文飞、向长双、谢勇、廖文星、魏晓姘、黄牡、赵顺利、周祁军、廖国亮、许恩祖等10人分别向我局投诉举报,称2016年5月31日,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分别登记为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监事等。申请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3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2022年6月17日,我局分别向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马勇,利害关系人苗妍玲,委托代理人薛婷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6月21日,发给薛婷的函件因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7月5日,发给马勇、苗妍玲的函件由本人签收。7月11日,苗妍玲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2022年8月5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未有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向我局提出异议。

2022年10月26日,我局以邮寄送达的形式,向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共计149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我局拟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通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其中,王连宏等132名发起人股东的函件分别因地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等原因被退回,谢天锐等6名发起人股东的函件由本人签收;李文飞等10名举报人的函件均由本人签收;利害关系人苗艳玲的函件由本人签收。11月4日,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12月5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及马勇的申请,将原定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听证会延期至2023年2月22日,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29会议室举行。会上,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未到会,苗妍玲自称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但未能提供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手续,听证会终止。会后,苗妍玲向我局补充提交了举报人签署的《注册委托书》《合伙委托书》《郑重承诺》等材料。

2023年4月8日至11日,李文飞、魏晓姘、黄牡、周祁军、廖国亮等5人又先后向我局提交《关于提供补充材料及延期判决“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认定的申请》,称“马勇听证会后提交的三个材料在本案中没有法律效力,并映证了股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同时,提出“自始至终没有出席过公司的任何股东会议,也没有收到任何参加股东会议的通知”。

2023年4月15日至16日,谢天锐等17人再次分别向我局提交《关于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注册申请书》,称“从未参加过‘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形式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选举,会前也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参加会议通知”。

2023年5月24日,为核实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职工大会决议》《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材料的真实性,我局分别向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利害关系人苗妍玲发函,要求其在收到函件2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情况或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5月26日,发给苗妍玲的函件由本人签收;5月29日,发给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的函件因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2023年5月31日,我局通过电话核实的方式,逐一询问李广芝、文喜祝、赵子峥、龚志琰、王琦、谢天锐、刘杰荣、李长果、仲龙、宋文等10人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注册申请书》的真实性,上述人员均表示《关于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注册申请书》为其本人所写,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文件内容负责。

根据李文飞、向长双、谢勇、廖文星、魏晓姘、黄牡、赵顺利、周祁军、廖国亮、许恩祖等10人的投诉举报以及李广芝等10人未参加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选举的事实,2016年5月31日,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职工大会决议》《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李文飞、向长双、谢勇、廖文星、魏晓姘、黄牡、赵顺利、周祁军、廖国亮、许恩祖等10人分别提交的《举报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实名验证截图》等材料。证明举报人投诉举报的基本事实。

2、李广芝、文喜祝、赵子峥、龚志琰、王琦、谢天锐、刘杰荣、李长果、仲龙、宋文等10人分别提交的《关于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注册申请书》。证明上述10名发起人股东没有参与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的事实。

3、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职工大会决议》《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听证告知书》(济行审撤登听告字〔2022〕1号)、《听证通知书》(济行审商听字〔2022〕7号)、《听证会延期公告》、《听证通知书》(济行审商听字〔2023〕1号)、《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及邮寄记录。证明依法组织听证的事实。

5、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的事实。

6、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回复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的事实。

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未查询到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信息的事实。

8、李广芝、文喜祝、赵子峥、龚志琰、王琦、谢天锐、刘杰荣、李长果、仲龙、宋文等10人的电话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注册申请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

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雨庭酒店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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