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16 15:19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348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KK4M2D

成立日期20161028

法定代表人邓超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88号东都国际广场3号楼504室

经营范围:建材、钢材、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品、办公用品、金属制品、皮革制品、棉纺织品、包装材料、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非专控农副产品、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3月27日,我局收到李腾实名举报,称20161028日,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申请撤销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3年3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3年3月30日,我局分别向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珊珊,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邓超,财务负责人孟婷卉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4月1日,发给刘珊珊的函件由本人签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4月6日,发给邓超、孟婷卉的函件分别因地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等原因被退回。

2023年4月3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根据李腾的举报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0月28日,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李腾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李腾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莱阳市公安局照旺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李腾2009年10月29日丢失补办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3、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复印件,3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委托代理人刘珊珊,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邓超,财务负责人孟婷卉等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1——〔2021〕0104-2699号)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

6、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的事实。

7、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回复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的事实。

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不存在法人实名办税采集、验证信息的事实。

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林宽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