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8-01 13:48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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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行审撤登字〔2022〕第44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P6XT4A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韦福生

住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新村1区38号503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销售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煤炭)、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消防设备、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非专控通讯器材、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5月7日,韦福生向我局实名举报,称2017年5月19日,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撤销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2022年5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拨打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2年5月16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2022年7月13日,我局向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倪龙杰、委托代理人孙健发函,要求其到我局说明情况。2022年7月18日,孙健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称其对“韦福生、倪龙杰”申办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真实性不清楚,是否提交虚假材料无法确定。倪龙杰的函件签收后,未收到回复。

2022年6月15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证实,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找到该地址。

根据韦福生的举报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的事实,2017年5月19日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韦福生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章程》《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联络员信息》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韦福生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实名认证截图(1张)。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章程》《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联络员信息》等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韦福生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以及邮寄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倪龙杰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4、孙健提交的《关于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说明》(1份)。证明孙健对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真实性无法确定的事实。

5、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1份)。证明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6、曲阜公安局石门山派出所《证明》(1份)。证明2015年10月27日,韦福生补办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7、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情况》(复印件,1份)、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事实。

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莱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或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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