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3701000761786494/2021-00187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标题: 看过来!这篇《济南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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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这篇《济南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送给您
水土保持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对于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方便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了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相关问题,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把这篇《济南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送给您。
一、 为什么要进行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哪些项目需要审批?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满足GB/T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规范要求。
四、去哪里办理,什么时间办结?
申请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层级,向项目立项同级政府审批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行政许可后,还需要做什么?
项目单位需要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从2021年开始,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市税务局代收。
如果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拨打电话:0531-68966170或0531-68966511,我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