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等要求,现将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
2.医疗机构名称:济南市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
3.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养军村东南
4.类别:精神病医院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6.床位(牙椅):280张(0台)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
内科;神经内科专业 /外科;神经外科专业 /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司法精神专业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专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门诊)******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9 日至2021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1513室
联系电话:0531-68966425
邮政编码:250001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