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3701000761786494/2020-001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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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精神,“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同时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先行经验,并经征求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小餐饮登记一并纳入告知承诺制试行范围。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小餐饮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四、重要举措

(一)适用范围

1.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餐饮登记;

2.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3.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或减项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不包括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业态)。

(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行政许可部门制作《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承诺许可告知书》与《申请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办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并承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的,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后及时发放《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许可决定的数据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其纳入日常监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检查不符情况的视情分别给予整改、撤销直至依法限制从业。

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要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在线申报、全程网办、证照邮寄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批事项网办率。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不断完善并推进许可数据库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互通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因申请人未如实承诺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食药卫健项目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531-68966435)

六、有效期限

《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 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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