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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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济政办字〔2009〕72号发布日期:2009-12-11 10:13:57生效日期:2009-12-11 10:14: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市政府确定,在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投资人均可提出申请,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代办。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的代办事项,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行政审批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应明确专人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要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列入国家、省、市重大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总投资过3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我市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施工许可全过程的审批服务手续。
  (二)设立内资企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统计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核准及合同、章程的批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外汇许可证、银行开户、统计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上述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事项均指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审批服务手续,可根据服务对象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者部分代办,也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具体事项。其中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事项,原则上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由服务对象与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议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构可提供协助和指导。
  三、明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审批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对代办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三)市工商局负责内资企业设立全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四)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五)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所涉及各职能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配合做好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对于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意义,自觉、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总负责、窗口负责人督促协调、各业务负责人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推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合力。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要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建立代办服务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济南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永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开刚 (市监察局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任)
      倪志纯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 鸣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逄金柱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季 良 (市建委副主任)
      王新民 (市经委副书记)
      李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宫德勇 (市交通局副巡视员)
      朱兴利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涛 (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书章 (市文化局副书记)
      王玉福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卫 (市规划局副局长)
      许瑞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学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明 (市贸易服务局副局长)
      李炳峰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闻建强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张体伦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东涛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闫忠民 (市粮食局副局长)
      高凤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世海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爱民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王玉华 (市园林局巡视员)
      韩永军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尹希芳 (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丁 宁 (市房管局副书记)
      李 智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四恩 (市人防办副主任)
      吕淑琳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杜贻合 (市地震局局长)
      段明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中心,段明心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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